外语系贫困生认定办法及程序

作者: 时间:2012-10-10 点击数: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规范我系贫困生认定与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系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由主任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年级以班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其他熟悉学生情况的2-3名学生代表组成)。

二、申请认定贫困生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家庭属于农村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俭朴;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三、贫困生认定类型及参照依据

贫困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贫困生类型及参照比例

按相关规定,在校生中20%的学生可以认定为贫困生。学校根据贫困家庭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和具体情况,把贫困学生分为“特困生”、“贫困生”“一般困难生”三档,统称为“贫困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3%10%7%评定。

(二)认定贫困生类型及参照依据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烈士子女、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全部费用的学生;

2) 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重病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具备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难以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父母双方失业下岗或主要经济创收成员下岗的家庭;

8)家庭成员老、弱、学龄人口达3人以上,经济负担重,学生本人在院消费少于150/月。

3、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生:

1)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2)父母一方失业下岗的家庭;

3)家庭年人均现金总收入:农村500//人,城市2000//人;

4)家庭成员老、弱、学龄人口达2人以上,经济负担重;

5)其它贫困家庭,学生本人在院消费少于200/月。

4、学生申请认定贫困生应出据的证明材料:

1)乡、镇、街道办事处出据的贫困家庭证明或县、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等证明家庭贫困的文字材料;

2)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①军、烈家属证明,②伤残、重大疾病病历证明,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天灾、人祸证明,④兄弟姐妹是在院大、中学生证明,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认定贫困生资格

1.受到系部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含集体受通报)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勤奋努力,经常旷课或一年内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3.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道德败坏者;

4.生活铺张奢侈,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5.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6.有高消费行为者,如持有高档手机;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购买MP3 CD机等娱乐用品,且单价超过200元;佩戴金、银、玉石首饰;节假日或假期自行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经学生处批准的除外)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每月150元;染发、做头发、理奇形怪状的发型,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四、贫困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年级、系部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一)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带由父母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开据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到系部(证明材料要求在验核原件的基础上交复印件)。

(二)班级评议

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干部和熟悉申请学生的学生代表23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残疾,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子女有2人以上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系部审核

1.系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出本系“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确认困难程度。

2.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由本系辅导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

五、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系部集中统一认定;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内容要详尽真实。

3、各级审核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本实施细则由系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外语系

                  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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