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院建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条 重大事项包括:本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配建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学生管理及招生就业中的重要问题;年度经费预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
第三条 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在对院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共同对议题进行充分地调查研究。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报送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四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党委书记和院长、其他成员都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出席成员若少于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五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和校行政。
第六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七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有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八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外国语学院党委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