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03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小组构成

(一)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长:靳静波

副组长:李佩珊

 员:申雨昕  王卿婕  尹诗贝  原梦祺  王琼琼  闫如玉  王乙如  丁永利  周利利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班委代表、学生代表等。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学生代表需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二、认定小组职责

(一)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领导和部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和完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认定工作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要求。

2.审核和批准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相关材料,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和上报。

3.协调解决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争议,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与申诉,对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职责

1.负责收集和整理本班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等。

2.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学习生活表现等实际情况,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及困难等级。

3.将初步认定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接受班级同学的监督和反馈,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调整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三、认定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等),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认定申请。

(二)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后,在班主任的主持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生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突发变故等因素,综合评定学生的困难程度,并确定困难等级(一般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评议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与学生本人及家长沟通等方式,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认定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认定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认定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认定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认定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3.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确保评议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在认定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避免因认定工作引发学生之间的矛盾和误解。


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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