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个性,发挥特长,努力创新,多做贡献,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本文规定的条件者,均具评选资格。
第二条 综合奖学评奖比例:
一、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分别为各专业在校生数的5%、10%。
第三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除满足本办法第四条中评选基本条件外,主要依据是《河南机电高专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细则》的量化成绩排序。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无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无违纪行为,没有受到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
4.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卫生劳动,学生宿舍应当达标(学期综合评定达到70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起床参加晨读、晨练活动;
6.按学校管理规定及时注册;
7.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学期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现象。
二、奖励办法
一、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分别奖励1200元/年、600元/年。
第五条 评奖工作程序
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时间分别定在每年的三月份与九月份。由学生处在每学期初,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和各系在校生人数下达各等级评奖指标,各系组织评选,并将选出的名单及学生成绩情况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无误后,行文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根据审批后的名单向各系、部发放奖学金,由各系组织颁奖。
第六条 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学生会主席和团总支书记组成的领导小组来认真评选。在评定工作中,要坚持民主、公正、公平原则,增加透明度,认真核实学生的有关材料,拟评奖名单要予以公示,确保把表现好、成绩好的学生评选出来。
2.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协调好评奖工作,坚持原则,加强检查审核,把好评选关,使这项工作能有序进行,公布的名单经得起公众的检验。
第七条 奖励
1.获得奖学金者,由学校统一下文并进行表彰。
2.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由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3.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奖学金的使用
综合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诸如请客、吸烟、酗酒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奖学金,同时取消下次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九条 各系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系特点适当调整评选条件。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5年9月开始实行,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外语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外语系学工办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