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23-12-15 点击数:

一、总则

1. 教学是我院的中心工作,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教学管理工作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对我院的教学活动进行精心计划、调度和监督,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形成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二、计划管理

1. 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应严肃认真执行,不得随便更改。

2. 我院应根据学校教学日历安排教学工作计划,确定授课时数和教学环节,配备任课教师。

三、过程管理

1.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日历,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

2. 各教研室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文件,编写和确定教学大纲,并报学院领导批准。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和深度、学时分配、教学形式、主要参考书和讨论题目等。

3. 各门课程都应有教材,并在课前发给学生。要选用全国统编规划教材,教师要随时补充新内容。

4.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上课要有教案或讲课提纲,要保证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切实做到教书育人。要讲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艺术,着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认真进行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5. 期末考试范围应体现一个学期的教学内容。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纪律,所有教师应根据学校和学院考试安排,积极参加监考和阅卷工作。

6. 我院应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安排其他活动。教师要遵守教学纪律,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调、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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