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14 点击数: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发展工作

523(周一)— 30(周一)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携《学生党员发展情况统计》(一份)、《学生党员发展情况简表》(一式两份)、《党员发展计划名册》(一份,教工、学生分开填写)向党委组织部汇报发展对象情况,经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电话为党委组织部的办公电话:3691038),公示无异议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610日下午下班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党员发展花名册》、公示情况报告及党员发展完整材料交党委组织部组织科于琨处。

党员发展花名册中的名单必须从校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发展对象中产生。

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党员转正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携《党员转正花名册》(一份,教工、学生分开填写)向党委组织部汇报预备党员预备期的综合表现,经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宜。

党员转正花名册中的名单必须从校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预备党员中产生。

三、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执行校党委2016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认真检查、审核上报材料,并对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凡发展程序不严格、党员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党务信息管理系统更新不及时的,党委组织部不予受理。

四、毕业生组织关系转迁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531日前,将2016年毕业生组织关系转迁信息表(纸质和电子稿)填写详细准确,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于琨处。除参加专升本考试者(在备注栏中注明)外,所有毕业生党员都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须将组织关系转至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明确组织部和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具体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方面的主体作用,切实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校党委将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督查,对在党员组织关系转迁过程中工作不力、不按规定接收回执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将严肃批评教育,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1. XX系党总支2016年上半年发展情况统计》

2. 《学生党员发展情况简表》

3. XX党总支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计划名册》

4. XX党总支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花名册》

5. XX党总支2016年上半年党员转正花名册》

6. XX2016年毕业生组织关系转迁信息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16410

 

 

 

 

 

 

 

 

 

 

 

 

 

 

地址:河南省新乡平原路699号河南工学院

E-mail:hnjzwyxdzz@126.com 

联系电话:0373-3691634  邮编:45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