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水平,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坚持人人参与创建工作、创建成果人人共享的工作理念,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建设、丰富活动内容、注重育人效果,着力提升师生员工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为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选办法
1. 校级文明单位考评由校文明委负责,校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考评以部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达标考评,每两年进行一次文明单位评选。申报、评选工作在隔年的上半年进行。
2.按照我校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要求,各单位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向文明办提交自评报告和申报材料,校文明办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3. 在考核组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集体评议、汇总积分的基础上,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受表彰的文明单位。
4. 达标考评结果分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实行百分制。考评成绩90分以上(包括90分)者为达标单位;89分以下(包括89分)者为不达标单位。达标单位名额不限。
5.根据目前我校现有党群机构、行政、系部、教辅部门的数量,根据两年达标考评的成绩(均为达标以上),每届文明单位名额为全校参评单位数量的10%。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按当年考评不达标处理:①单位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②领导班子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创建档案资料不健全,创建活动很少开展,创建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
三、评选与表彰
1.评选内容根据单位工作特点制定。有学生的教学系部按附表一内容检查考评;其他党群机构、行政、教辅部门按附表二内容检查考评。
2.每个单位的评分由材料查阅项目、实地考察项目和特色分三项组成,其中材料查阅项目满分85分,实地考察项目15分,特色分满分40分,,三项分值相加为每个单位的量化测量总分。
3.在学校表彰会上对文明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颁发文明单位匾牌和奖金。
4.学校对评选上的文明单位实行集体奖励,按照有学生的教学单位20000元,管理服务部门10人以上的10000元,10人以下的5000元的标准,按学年共两次拨付文明创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支出由文明办负责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四、评选程序
1. 单位申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校文明办。不申报者按年度不达标处理。
2. 检查考评。校文明办组织考评组,实施考评工作,主要包括群众评议、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三个环节。
3. 集体审议。校文明委召开会议,听取考评组汇报,审议达标单位和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4. 党委审定。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达标单位和文明单位。
五、管理办法
1.校文明委负责文明单位的管理。
2. 校文明委对校级文明单位有监督权,发现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对管理滑坡、工作业绩下降,或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警告、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处理。
3.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其相应奖金奖励随之取消。
4.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两年以上时间的创建达到文明单位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校文明办负责解释,所作解释各条款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表一:河南工学院文明单位(教学系部)考评指标体系
附表二:河南工学院文明单位(党群机构、行政、教辅部门)考评指标体系
附表一:河南工学院文明单位(教学系部)考评指标体系